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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为了保障河北外国语学院(以下简称“学校”)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所称网络安全人员是指负责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保障人员。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1. 学校设立校级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网络安全策略、政策和标准,监督和协调网络安全工作的开展。
2. 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网络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安全事件处置、安全培训和演练等。
三、人员管理
1. 网络安全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国家认可的网络安全资格证书。
2. 网络安全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3. 网络安全人员应定期接受网络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技术管理
1. 网络安全技术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网络安全技术方案,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网络安全技术人员应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修复安全漏洞。
3. 网络安全技术人员应加强对网络攻击的防范和应对能力,确保网络系统免受恶意攻击。
五、监测与报告
1. 网络安全技术人员应加强对网络流量、系统日志等数据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 网络安全技术人员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网络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3. 发现网络安全漏洞或疑似攻击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六、应急响应与处置
1. 学校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 在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网络安全技术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 对于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应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
七、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 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校领导办公会审议通过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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